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问题的批复(1996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问题的批复(1996年) 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的,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 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的,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