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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和《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分别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