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和《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 第一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和《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地选择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清正廉明、精通法律、秉公执法的法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必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 助理审判员被任命审判员时,不再经过考试。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