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90年) 七、 关于联营合同解除后的财产处理问题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90年) (二) 七、 关于联营合同解除后的财产处理问题 (二) 在清退联营投资时,联营各方原投入的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已不存在或者返还原物确有困难的,作价还款。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