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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90年) (一)

(一) 联营体为企业法人的,联营体因联营合同的解除而终止。联营的财产经过清算清偿债务有剩余的,按照约定或联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