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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90年) (二)

(二)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擅自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且未经法人追认的,应当确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