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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时,应当要求资产评估机构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说明其应当对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