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2021年) 五、

五、 本补充安排第一条、第四条自2020年11月27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三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有关程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