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8年) 3. 申请人是外国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期间,当事人依相同事实再行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8年) 已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当事人依相同事实再行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3. 申请人是外国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期间,当事人依相同事实再行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已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当事人依相同事实再行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