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年)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年)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恢复审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恢复审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六)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