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年) 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年)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