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18.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6) 18.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6) 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5)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