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八、 八、 司法统计工作的现代化 (26) 司法统计工作要逐步实现国家对统计工作统一提出的要求,即: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调查工作科学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现代化… (27) 各级人民法院要抓紧配备微型电子计算机和传真机,注意做到统一机型,统一软件,逐步在全国法院系统建立现代化的统计信息计算体系。 (28) 在逐步装备先进设备的同时,要注意组织统计人员学习电子计算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电子计算机的操作技术,充分发挥现代化设备的作用。 (25) 目录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