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七、 司法统计工作的考核 (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24) 七、 司法统计工作的考核 (24)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报表的质量和报送时间,以及统计工作其他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标准。对于成绩突出者,可给予适当鼓励或者奖励。 (23) 目录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