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人民法庭根据地区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