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 1.

1. 督促执行令(上级法院督促下级法院执行用)

××××人民法院

督促执行令

(××××)……执他……号

××××人民法院:

你院立案执行的×××与×××……(写明案由、案号)一案,……(写明案件无正当理由长期未执行/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需要督促执行的其他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4条第1款规定,责令你院在收到本督促执行令之日起依法及时执行该案,于××××年××月××日前执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等),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本院。

此令。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