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乡政府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联营协议效力问题的批复(198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乡政府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联营协议效力问题的批复(1988年) 农村乡一级政权组织政企分开的工作正在进行,许多乡政府实际上仍在行使着政府和合作经济组织的职权。因此,对乡政府与其他单位联营办企业的协议效力认定问题应区别对待。 农村乡一级政权组织政企分开的工作正在进行,许多乡政府实际上仍在行使着政府和合作经济组织的职权。因此,对乡政府与其他单位联营办企业的协议效力认定问题应区别对待。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