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乡政府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联营协议效力问题的批复(198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乡政府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联营协议效力问题的批复(1988年) 苏法(经)〔1987〕9号和〔1987〕豫法经字第12号《关于乡政府与其他企业签订的联营协议是否有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苏法(经)〔1987〕9号和〔1987〕豫法经字第12号《关于乡政府与其他企业签订的联营协议是否有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