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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高校教职员工以及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