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1997年) 17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1997年) 176. 176.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253条第1款) 175. 目录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