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998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效力 现行有效
(1998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