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200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20至59周岁生理和心理健康的人群。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