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 第三章 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 第三十一条 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飞行活动,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四)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 (四) 第三章 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 第三十一条 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飞行活动,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四)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民用运输机场管制地带内执行巡检、勘察、校验等飞行任务;但是,需定期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备案,并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