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行社条例(2020年) 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 第三十七条 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旅行社条例(2020年)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 第三十七条 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