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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语委、中科院、社科院关于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2013年) (一)

(一) 基础教育领域。《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列出3500个常用汉字,《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附录4“识字、写字教学基本字表”,是根据《通用规范汉字表》的一级字表制定的。各地应组织教师、教研员学习掌握《通用规范汉字表》内容,并在基础教育领域各门课程中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