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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语委、中科院、社科院关于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2013年) 《通用规范汉字表》已于2013年8月19日由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信息时代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为做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用规范汉字表》已于2013年8月19日由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信息时代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为做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