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 四、
四、 加强保险业与教育部门的合作。保险监管部门要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研究提出保险人才需求预测和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参与制订保险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方案,支持保险专业课程建设。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积极吸纳保险专业学生实习和就业,为保险教育和保险知识普及提供教学资源支持。建立保险业与教育界合作共建的长效机制,保险监管部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通过选拔派遣义务讲师和校外辅导员、帮助培训保险教育师资、提供教具和教学活动支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保险知识等多种方式,帮助学校开展保险教育,丰富教学形式,提高保险教育效果,宣传普及保险知识。
加强保险教育,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国民保险意识、促进保险业持续发展以更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协同配合,扎实做好保险教育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