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