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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政策性保险公司申请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

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以及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编制要求的近三年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表和最近一季度偿付能力报表(包括偿付能力状况表、认可资产表、认可负债表、实际资本表和最低资本表);

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资本补充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

承销团成员名单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介绍、承销协议;

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

发行人资本补充整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