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二节 政策性保险公司业务 第七十六条 政策性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25年) 第七十六条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二节 政策性保险公司业务 第七十六条 政策性保险公司申请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开业三年以上;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