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 (五)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 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四)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