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七条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七条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听证会可采取简易程序。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