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十六条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2002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十六条 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认为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可以委托消费者组织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引用法条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三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