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依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依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