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1999年) 第十条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199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