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 审批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审批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审批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审批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