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伤残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人身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