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暂行条例(2026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快递暂行条例(2026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 第五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