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递暂行条例(2019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 快递暂行条例(2019年) (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 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第四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