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未按照备案的内容制作、未按照许可通过的内容播出或者转移送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