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制作、推广、播出含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内容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要求暂停节目内容更新,情节严重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