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微短剧创作、推广、播出单位应当依法配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并为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开展数据统计分析提供必要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