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行业团体对微短剧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内容审核把关能力。 微短剧创作、推广、播出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所属从业人员培训。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