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微短剧监督检查、应急处置、行政执法等工作。 微短剧创作、推广、播出单位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方式,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置。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