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 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办公室承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办公室承办。 第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