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