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一)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2023年) (一)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一)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十一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