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五章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具有完善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确保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应当加快实现产业升级。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