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4年)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 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 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 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 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