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4年)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九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第九条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二)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三) 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 有必要的场所。 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目录 (一)